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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在家坠亡,家长竟然告学校

详细信息:

1月16日下午1点20分左右,位于南通市崇川区的某小区,初三男孩吴某某从位于高层的家中坠楼身亡(现代快报曾有过报道),后经调查判定为**。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在校遭到体罚有关,吴某某的母亲丁女士将校方及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索赔88万余元。8月1日上午,此案在崇川法院观音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严君臣 徐振宇

家长索赔

孩子轻生是因老师体罚

丁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吴某某生活,事发时孩子在当地某中学读初三,还有几个月就要中考。张老师是孩子生前的班主任和语文教师,有10多年教龄。

悲剧发生后,丁女士认为对于孩子的死亡,张老师需要承担责任。为此,丁女士一纸诉状将学校和老师一并告上法庭。

在庭审现场,丁女士**称,事发之前张老师曾要求孩子在午休期间离校,不能滞留在校内,并称要为他**长期的出门证。由于家离学校的距离较远,丁女士恳求张老师收回这一处罚,但对方并没有同意。在这期间,丁女士曾看到孩子站在办公楼外罚站。经过沟通,张老师于1月5日同意结束对吴某某的处罚。

在与同学聊天时,吴某某曾多次表达对张老师的不满,也对曾“告发”自己的一位同学心怀怨恨。丁女士认为,是张老师之前的行为,导致孩子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为此,丁女士要求校方和张老师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8030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丧葬费33600元,合计886640元。

校方质疑

监护人未尽到相应责任

对此,张老师辩称,2016年底,吴某某和一名同学曾发生口角,影响其他学生午休。在这之后类似的事情又再次发生,自己就让他在中午回家休息,并告知丁女士处罚是短期的,想让孩子知道回家午休太麻烦,这样他就会珍惜在学校午休的机会。

张老师称,当时班上同学都不同意吴某某再在学校午休,但她并没有让吴某某长期站在教学楼下。

被告方辩称,吴某某在假期从家中**身亡,与张老师的处罚无因果关系。张老师对吴某某的教育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双方聊天内容可以看出,这一点得到了丁女士的认可。

此外,吴某某在**身亡时是未成年人。被告方质疑,丁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痛心

孩子曾流露出轻生念头

在庭审现场旁听时,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吴某某在死亡之前,已经向身边的人流露出轻生的念头。

就在事发之前一周左右的1月8日,吴某某曾离家出走过一次,整整“失联”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这个心绪彷徨的少年在桥洞里度过了寒冷的一夜。当天风雨交加,吴某某与一位同学通过信息联系时,曾表达过想要**,并称“不想再生活在这个压抑的生活里了。”

1月16日上午,吴某某和同学约定在南通市图书馆碰头后,前往中南世纪花城打篮球。中午回家后,吴某某便躺在床上玩手机。但就在当天下午,他突然从22层楼高的家中坠落,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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