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女士在美容店文眉后出现皮肤过敏,眉毛处发炎并长肉芽留下疤痕。为解决纠纷,顾女士将美容店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文眉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庭核定顾女士各项损失为11800余元,涉案美容店承担七成责任,赔偿顾女士8200余元。
2015年11月,顾女士到本市某美容美发公司门店接受文眉服务,之后出现皮肤过敏。2016年1月,因眉毛处发生炎症并长出肉芽,顾女士到美容店进行交涉,工作人员让顾女士涂抹红霉素。顾女士涂抹红霉素后情况没有好转,从4月底开始,顾女士先后到本市多家三甲医院以及其他美容诊所进行诊治。去年11月,顾女士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涉案美容店赔偿文眉费、医疗费等共计28000余元。
长宁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原告顾女士的申请,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顾女士因文眉发生过敏引发的伤情等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顾女士的伤情构不成伤残等级。经公开开庭审理,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法庭酌定被告美容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30%的责任由原告顾女士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