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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停办三方起冲突

  • 2016/7/19 17:30:56

 民办世纪星学校停办,合作多方起冲突;区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主动跟进,多次“苦口婆心”依法依规调解终解决。这是记者昨天从南山区教育局获悉的。

位于南山区西丽湖的世纪星学校2004年开办,是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2015年初,旅游集团公司提出解除《合作办学协议》,双方冲突不断。南山区教育局、西丽街道办等多方调解,世纪星学校与旅游集团在今年6月29日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旅游集团公司补偿世纪星学校1712万元,世纪星学校不再具备办学条件,今年暑假起停办,不再与教师续签合同。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7月6日,学校与40多名教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就经济补偿金存较大争议。这些教职员工有的与该校签署了10年期劳动合同,有的是无限期劳动合同。他们认为,该校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提出了需给予其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加班费、高温补贴等10项诉求。世纪星学校则认为,由于业主方要收回场地,并在西丽街道办的协调下与业主方签订了解除合作办学的《调解协议》,经由南山区教育局决定停止办学。在因丧失办学资格而停办的情况下,与教职员工取消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只需要补偿教师员工一倍的补偿金。

7月8日,在南山区教育局、南山区人资局、西丽街道办的协调下,世纪星学校与这些教职员工就两倍经济补偿金以外的9个条件达成了一致意见。之后,双方在补偿金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7月12日,学校教师到南山区教育局、南山区信访局信访。

西丽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在丧失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与教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按照相关条例,学校应给予教职员工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争取在开学之前快速解决纠纷,帮助教师争取最大权益尽早再就业,南山区教育局与西丽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世纪星学校和教师进行协商调解,先后对双方进行了10多次的调解。

7月13日晚,世纪星学校同意在给予教师一倍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教师一定数额的贡献奖,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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