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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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 发布时间:
  • 2016/7/22
  •       
  • 有效期:
  • 12月
详细信息: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省政府批准,隶属于石家庄市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24年,始称“直隶第八师范学校”,后更名为“河北正定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培养大专生,2007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更名为“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充实。

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低碳、生态、智慧新区—正定,依托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现代服务业基地,科教创新集聚区的建设规划,开设和优化专业,现设有经济贸易系、管理工程系、艺术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应用外语系等。

2015年共有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中物流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计划为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设专业,旅游管理为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为市级重点专业,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8个专业为院级重点专业,工程造价、酒店管理等为学院特色专业。

基础设施雄厚,教学资源丰富

学院建有“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场地15700平方米,校内实训基地52个,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6000元。网络覆盖整个校园,教学资源和图书资料不断完善。建有塑胶标准田径场、篮排球场、室内运动场馆、单元式学生公寓楼、大型餐厅、浴池、校医院、校园药店等,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

实习就业面广,学生就业率高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先后与海尔集团、格力电器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博深工具有限公司、东方领航集团等5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77家。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以学生为中心,深度发掘个性潜能

学院积极拓展第二课堂,现有注册学生社团32个,分为科技服务、文学艺术、舞台表演、公益服务等类型。社团活动是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主要力量。

完善的奖助体系,助力你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院特有的张伯瑾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国家发放的每人每月49元的伙食补贴,为经济困难学生起到了资助作用。

面向未来,科学发展

学院努力探索出一条集质量、特色为一体的高职教育发展之路,坚持规模适度、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原则,先后多次被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授予“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全国电子专业人才设计与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单位”、“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优秀培训点”等荣誉称号。面向未来,学院正向高水平特色创新型高职院校奋力迈进。

奖助体系

我们完善的奖助体系 助力你无忧的完成学业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每年2000—4000)

3、张伯谨奖学金:(最高每年六千元)

药学博士、化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终身教授、学院创始人之子张以涵教授出资在我院设立张伯谨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自2005年至2014年共资助72人次,颁发奖学金159900元。

4、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年贷款最高金额6000元。

5、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发放的每人每月49元的伙食补贴。

6、学院奖学金等。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

(一)填报志愿时间(全省统一时间):

1. 单招一志愿:2015年4月10日10时-14日10时。

2. 单招二志愿(征集志愿):2015年5月8日20时-9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2015年高职单招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1. 院校独立进行单招的方式。考生可填报多个专业,共设两个志愿: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一志愿学校组织的单招考试,各单招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录取。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方式,方法与一志愿相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缺额院校的二志愿,由院校审查录取。参加征集的院校须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注:我院承认其它单招院校成绩)。

2. 实行单招专业联考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报考同一类别的所有院校,按“院校+专业(专业类)”模式填报志愿和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12个“院校+专业”志愿,二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同第一种办法。

(三)组考单位

1. 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

除“学前教育”和“护理”两个专业外,我院其它单招专业的考试组织由我院自行承办。

2. 单招联考专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考试组织由河北省学前教育类单招联考试点单位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相关考试事宜请关注其官方网站的相应通知。

报考“护理”专业考生的考试组织由河北省医技类单招联考试点单位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办,相关考试事宜请关注其官方网站的相应通知。

(四)准考证的获取:成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后,报考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0日15时-24日18时登陆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打印《单招准考证》,查看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报考我院单招联考类专业考生的准考证由相应单招联考承办单位安排发放。

(五)缴费时间、方式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确认身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报考我院单招联考类专业考生的考务费由相应单招联考承办单位确定及收取)。未缴费的考生取消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五、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评卷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在河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落实冀教学【2015】1号文件精神,我院独立进行单招考试专业的考试均采用文化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文化基础测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单独考试考生分专业类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1.命题、制卷

学院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制定了详尽的《2015年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命题工作安排》等文件,文件要求参加命题工作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将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大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5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等三科(三科一张综合卷),总计3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专业综合测试

所有单招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形式均为面试,总分200分,由学院按照专业类成立综合素质测评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面试,各专业类的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委由本校、外校、企业三方相关专业技术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

(3)免试入学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4.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组织接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由我院教务处承担考场编排、准考**、发放及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监考教师不少于2人,面试专家小组不少于5人。考试组织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阅卷、登统

阅卷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组织阅卷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考点答案评阅管理办法细则》组织实施。文件要求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统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作业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单招联考类专业使用河北省“单招联考”考试成绩),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多个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优先于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录取。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 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单招一志愿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空额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其它单招院校成绩我院予以承认。单招二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单招总计划的,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 2015年5月12日至20日,我院向录取考生邮寄发放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二)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三)毕业生待遇

1.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 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3.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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